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秦市监行罚字(2018)第12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鉴于其过期食品原料货值为256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5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门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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