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淮扬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469****54X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4民初3674号 |
案号 | (2021)苏0104执8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淮扬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振朋货款10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3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元,由被告南京淮扬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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