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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601200318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1月13日08时30分,我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通过法制科移交单移送发现,当事人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奥路灵康控股项目工地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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