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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尧环罚〔2018〕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以上事实,有尧都区环保局河底监察中队2018年3月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3
    决定机关 临汾市尧都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