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尧环罚〔2018〕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以上事实,有尧都区环保局河底监察中队2018年3月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3 |
决定机关 | 临汾市尧都区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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