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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银罚字〔20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存在虚报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现象;2.存在虚报涉农贷款现象;3.存在企业划型错误现象;4.瞒报财政性存款;5.瞒报机关团体活期存款;6.虚报农户贷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30
    决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