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三银罚字〔201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存在虚报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现象;2.存在虚报涉农贷款现象;3.存在企业划型错误现象;4.瞒报财政性存款;5.瞒报机关团体活期存款;6.虚报农户贷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30 |
决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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