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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运罚决字[2020]第3301090220100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1月18日09时47分,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萧山通惠北路环岛处巡查时,发现浙D.J0926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肖怀群驾驶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诸暨至盐城的浙D.J0926省际客运班车,从诸暨开往盐城,在萧山通惠北路环岛处停靠并上客二人,乘客到盐城,车费每人100元,经调查及制作询问笔录,该车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中无此停靠站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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