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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运罚决字[2019]第33068151191004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10日客运整治阶段时期内,我局执法人员在运管综合联网视频监控系统上,发现浙DJ5093客运车辆有违法嫌疑,遂对该车辆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车属于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市际班车客运,该车于09日从诸暨出发开往杭州千岛湖,并在途中多处接客,存在不按站点停靠嫌疑。我局执法人员于10月29日对驾驶员郦胜利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其自述得知该车于09日在环城南路与艮塔东路交叉口上客三人,在314省道与47省道处上客一人,在浦兰线附近下客一人,在330国道上下客多人,在320国道下客一人,根据其提供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显示该车沿途并无停靠站点,上述几个停靠点并不是其核定的停靠站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相对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诸暨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6
    决定机关 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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