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运罚决字[2019]第33068151191002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0月08日15时30分,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诸暨市大唐公园旁公交站台路段巡查时,发现浙D.J5761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出示证件检查,并对该车驾驶员王有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王有生驾驶属于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浙D.J5761普通客车,载客9人从诸暨市汽车站出发驶往江西乐平汽车站,途经大唐镇大唐公园旁公交站台路段时停靠上客一人,根据其提供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显示,该车起点为诸暨客运站,讫点为乐平汽车站,主要途经地为S103、G60、S317等,沿途无停靠站点,大唐镇大唐公园旁公交站台路段并不是其核定的客运站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相对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诸暨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6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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