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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运罚决字[2019]第33068151191002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05日10时10分,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张翔、石正忠等在杭金衢高速次坞出口路段巡查时,发现浙D.J5090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张庆怀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张庆怀驾驶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J5090普通客车,在诸暨市客运中心载客21人驶往安吉客运中心,途经应店街镇附近路段时停靠上客4人,在杭金衢高速次坞出口附近路段因车上实际乘客数与出门单不符,被我局执法人员和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其提供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显示,该车起点诸暨市客运中心,讫点安吉客运中心,沿途无停靠站点。2019年10月14日,王美云持公司开具的委托书来我局处理这一违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相对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诸暨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4
    决定机关 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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