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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盐县宝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嵇宝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516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24民初1250号
    案号 (2018)浙0424执9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3
    发布日期 2018-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盐县宝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海盐县兴农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095273.90元;^~^二、被告嵇宝成、张淑琴、浙江卓锐建设有限公司、刘俊、赵瑞香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果六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067元,由原告海盐县兴农担保有限公司负担703元,由被告海盐县宝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嵇宝成、张淑琴、浙江卓锐建设有限公司、刘俊、赵瑞香共同负担23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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