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委春市监罚处〔2019〕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扣押在案的“佳绿宝”车用尿素水溶液40桶;二、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并对其处以罚款11000元,共计罚没款130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决定机关 |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春江所 |
法定代表人 | 朱火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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