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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委春市监罚处〔2019〕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扣押在案的“佳绿宝”车用尿素水溶液40桶;二、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并对其处以罚款11000元,共计罚没款130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决定机关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春江所
    法定代表人 朱火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