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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昌市)煤安罚[2021]2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设立矿山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且配备安全员只有2名;2.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培训制度执行不少于20小时培训规定,未制定培训计划,兖矿硫磺沟煤矿未将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培训计划,且现场抽考2名安全员,安全知识不熟知,培训档案管理混乱;3.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决定机关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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