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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工罚(2020)2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桂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