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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卫公罚〔2019〕0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5
    决定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