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卫公罚〔2019〕00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5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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