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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钦城管(住建)行决字(2020)第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土方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4
    决定机关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