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钦城管(住建)行决字(2020)第1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土方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4 |
决定机关 |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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