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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天仕泽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6MA****KX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6执4708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恢11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南京天仕泽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潘永坚截止2018年12月10日的工资55979元、经济补偿金12450元,合计6842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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