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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鞍山冶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永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41420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302民初4480号
    案号 (2017)辽0302执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2
    发布日期 2017-11-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鞍钢附属企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鞍钢附属企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姜培胜办理坐落于铁东区爱群街26-88号房屋(产籍号1-2-125-6061)的产权登记。 案件受理费5312元,由鞍钢附属企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鞍钢附属企业公司承担(此费用姜培胜已垫付,执行前款时一并扣除,此外姜培胜按照原诉讼标的额缴纳诉讼费9978元,故应退还姜培胜4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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