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8175****470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621民初3622号 |
案号 | (2021)鲁1621执8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法院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行贷款本息,至今未还。二、被告樊宪国、陈洪军、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乔爱花对被告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65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承但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115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樊宪国、陈洪军、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乔爱花、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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