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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8175****470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621民初3622号
    案号 (2021)鲁1621执8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民县法院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行贷款本息,至今未还。二、被告樊宪国、陈洪军、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乔爱花对被告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65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承但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115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樊宪国、陈洪军、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乔爱花、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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