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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375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7337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50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富电沁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款49,765,00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6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291,185元,由被告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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