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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375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20281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60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富电沁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深圳市欣瑞达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货款390,195元;   二、被告上海富电沁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欣瑞达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为2,755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390,195元为基数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富电沁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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