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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7413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4民初7496号
    案号 (2019)苏0684执5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19-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4万元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359.1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本金44.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上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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