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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桑肖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7413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4民初5640号
    案号 (2018)苏0684执9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13
    发布日期 2018-07-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科工业有限公司、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百丽特涂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253210.66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391777.66为基数,自2016年1月11日起算;以1861433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1日起算)。 二、被告徐建对被告海科工业有限公司、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徐建在履行上述第二项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海科工业有限公司、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南通百利特涂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0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通百利特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95元,由被告海科工业有限公司、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4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615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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