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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秦建罚字〔2021〕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南京盛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京NO.2016G98越城天地地块项目存在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四)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南京盛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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