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秦建罚字〔2021〕00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南京盛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京NO.2016G98越城天地地块项目存在部分裸露土方未覆盖和主干道路积尘积泥严重等扬尘管控不到位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四)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之规定。因2021年5月6日,我局已对你(单位)在南京NO.2016G98越城天地地块项目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问题进行过行政处罚(秦建罚字〔2021〕00004号),现在南京盛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依据《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用指导意见》(宁综法规字〔2019〕1号)中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故我局决定对南京盛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2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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