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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1〕第06-03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运输渣土车辆到西湖区杭政储出(2018)59号地块高品住宅工地卸完渣土,于2021年09月11日10时10分左右空车驶离工地,因车辆未冲洗干净,车辆轮胎泥印造成工地出入口路面污染,于2021年08月06日10时30分被查处,现场污染路面面积长8米,宽2.5米,计20平方米。西湖区杭政储出(2018)59号地块高品住宅工地已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1】第0032985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21年09月11日13时前将路面清扫干净。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3日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处罚,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实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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