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1]108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1日瓜沥派出所民警在对瓜沥镇新港村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亢某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经调查发现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身份信息,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瓜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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