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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1〕第08-04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于2021年09月20日04时左右开始在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公共场地内占用道路堆放加气砖,现场当事人在其门店前责任区道路上堆放两堆加气砖。经测量,东面一堆面积为3.51平方米(长3.9米,宽0.9米),西面一堆面积为50.7平方米(长6.5米,宽7.8米),共计占用道路面积54.21平方米。2021年09月20日09时20分被我局古荡中队执法队员查处后,当事人于2021年09月20日14时00分前将现场整改完毕。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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