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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19〕03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沁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现查明杭州沁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文化路314号,法定代表人:顾镔镔)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第五阶次,决定给予杭州沁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沁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9年8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6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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