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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0〕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停止使用地下一层游艺电玩区域、中庭部位儿童娱乐设施、二层夹层办公区与健身房,并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2
    决定机关 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