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消)行罚决字〔2020〕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停止使用地下一层游艺电玩区域、中庭部位儿童娱乐设施、二层夹层办公区与健身房,并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2 |
决定机关 | 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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