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文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7516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周民初字第403号 |
案号 | (2015)周执字第000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1-07 |
发布日期 | 2015-07-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光声、周兰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756966.78元。二、被告周光声、周兰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截止至2014年1月29日的未还利息、逾期利息、未还利息的罚息(复利)共计362966.35元,并按合同约定从2014年1月30日起继续支付罚息、复利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罚息、复利的利率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6.3‰加收50%计算)。三、被告福建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周光声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光声、周兰清追偿。四、驳回原告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上述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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