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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201200401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洲女装城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05日09时22分,当事人杭州中洲女装城有限公司在江干区采荷街道杭海路92号中洲市场二楼垃圾收集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勘查,此处有其他垃圾桶和易腐垃圾桶。在易腐垃圾桶里装有受污染的塑料包装、纸张的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当事人未履行好监督责任。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1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