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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1〕0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3日29日,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刘贲、耿晓栋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小区西里新雅餐厅3号楼1层105号的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办公区东西侧停用应急照明灯,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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