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海(鼓)行罚决字[2019]507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18日,宁波市海曙区鼓楼派出所民警范学武、黄孝友在网安大队的组织下,对位于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号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5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鼓楼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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