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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运罚决字[2017] 第330203511700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01日15时00分,海曙区运管执法人员发现宁波兴光燃气公司一辆浙B.59622的危险品运输车拉着满满一车煤气行驶在路上,在副驾驶工作人员张璋在运输途中竟在车内吸烟,还把手伸出车窗外抖烟灰,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被我执法人员陈登科、秦松波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4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