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安监罚〔2018〕执四(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5月7日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受理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总证、小韩庄采区、黄沟尾矿库)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已于2017年6月30日变更为梁平正,但至今未按照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责令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30日内变更安全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对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7 |
决定机关 |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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