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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银监罚字(20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06年至2007年,该支行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35%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6.16亿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三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9-07-31
    决定机关 四川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罗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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