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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4866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702民初8067号
    案号 (2020)皖1702执23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2298072元,于2020年3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3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25185元,减半收取12592.5元,由被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2020年3月15日前向原告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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