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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爱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70066****68X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702民初309号
    案号 (2017)皖1702执17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7
    发布日期 2017-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池州市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5.88万元; 案件受理费3476元,减半收取1738元,由被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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