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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爱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4866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贵民二初字第00090号
    案号 (2015)贵执字第010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0
    发布日期 2016-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63866.90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于2015年6月10日前付清; 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买卖合同纠纷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8258元,减半收取4129元,由被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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