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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爱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4866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贵民二初字第01098号
    案号 (2015)贵执字第008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5
    发布日期 2016-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前向适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383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35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8310元,减半收取4155元由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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