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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爱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4866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贵民二初字第01139号
    案号 (2015)贵执字第007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07
    发布日期 2016-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庆市安开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4.5万元,被告于2015年1月31日之前支付24.5万元,原告向被告开具已付款数额的增值税发票;余款20万元于2015年2月28日之前付清,原告向被告开具余款数额的增值税发票; 二、被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未能按期足额付款,则需另行向原告安庆市安开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未付款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1月31日起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受理费9268元,减半收取4634元,由被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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