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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工商邻行政字【2015】第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元(¥900元)人民币; 二、处罚款肆仟壹佰元(¥41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24
    决定机关 邻水县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甘立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