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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清环罚字〔2017〕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之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陆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6
    决定机关 清镇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