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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字(2019)第1220190073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5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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