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白稽罚决字[2019]第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宪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桃北区镇南种羊场辖区,,与高坪村接壤处东西走向领地内,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涉水渠,占用林地面积810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1.责令2020年5月1日前将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2.并处以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81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罚款16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8 |
决定机关 | 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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