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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芭芭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宝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9326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5民初3188号
    案号 (2016)苏0105执31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22
    发布日期 2017-02-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芭芭拉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九鼎公司款项3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计算)。 本案受理费7600元减半由被告芭芭拉公司负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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