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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绛区综罚字[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废水超标排放,镀锌车间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9
    决定机关 运城市绛县开发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