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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市监处〔2021〕51110221000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充装#特种设备#前、后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查、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毛学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