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剑阁县佳禾农业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嘉均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397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武侯民初字第3543号
    案号 (2015)武侯执字第031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3
    发布日期 2016-03-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佳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盛德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并支付赔偿金450000元; 二、嘉从荣、嘉剑锋、佳禾合作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盛德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760元,由盛德公司负担17880元,佳禾公司、嘉从荣、嘉剑锋、佳禾合作社负担1788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