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剑阁县佳禾农业专业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嘉均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3970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武侯民初字第3543号 |
案号 | (2015)武侯执字第0311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23 |
发布日期 | 2016-03-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佳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盛德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并支付赔偿金450000元; 二、嘉从荣、嘉剑锋、佳禾合作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盛德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760元,由盛德公司负担17880元,佳禾公司、嘉从荣、嘉剑锋、佳禾合作社负担17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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