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云环罚字〔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法定排污口排放废水及不正常运行水污染自动监控设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未经法定排污口排放废水及不正常运行水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二)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30 |
决定机关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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